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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人死债消?不!那应怎么讨要?

  • 万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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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1/22 16:44:59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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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诉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启示

□乌日柴胡

案情

2006年6月,于某丈夫谢某因建房用料在沈某处赊购建材,欠款13500元。2015年1月22日,谢某为沈某出具欠据1枚,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同时约定逾期未还,每月自愿承担400元违约金。欠款到期后,沈某多次索要未果。2015年11月,谢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因无法向谢某主张权利,于是沈某诉至法院:一、要求被告于某给付欠款本金13500元;二、要求被告于某承担欠款约定的违约金13200元(每月400元×33个月,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合计26700元;三、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事实,裁判如下:一、被告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某欠款135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8910元【13500元×2%×33个月(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本息合计22410元;二、驳回原告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民间流传“人死债消”,很多人认为,人死了,债也清了,死者家属也因此拒绝给付欠款。这种传闻只是传闻,并没有法律依据。债务人死亡,该怎么讨要欠款?一、债务人死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履行义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判断: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者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3.债务人举债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一方所欠的是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转自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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