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信息来源于:扎鲁特旗地方税务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2/5/10
一、纳税申报概述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关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申报地点:地税管辖分局办税服务厅。
2、 邮寄申报:
(1)应使用统一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2)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3)申报日期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3、数据电文方式申报:
(1)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2)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
三、纳税申报需附报资料
1、.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6)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7)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纳税申报程序
1、受理
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方式报送有关的报表和资料,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签收有关的申报资料。
2、审核
税务机关负责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是否及时;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交纳税人或送催报管理部门。纳税人采用数据电文申报的,纸质资料也应该在申报期内报送税务机关。
3、处理
税务机关将申报信息和资料传递给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管理、稽核评税管理、发票管理、征管档案管理、税收计划、统计、会计等部门,并制作《申报情况统计分析表》和其他有关报表。
五、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项目;
2、 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
3、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4、应退、应减免项目及税额;
5、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额、欠税、滞纳金;
6、其他。
六、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
1、及时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的报表,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2、全面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按照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报表。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报表和有关资料要齐全、完整;报表内的申报项目要填报齐全、完整。
3、如实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如实全面的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编造、隐瞒有关的数据和经营情况。
七、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长申报期限,再延长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
1、延期申报程序
(1)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延期纳税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资料传递核准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3)核准。制作《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环节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注意:
1、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关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申报地点:地税管辖分局办税服务厅。
2、 邮寄申报:
(1)应使用统一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2)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3)申报日期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3、数据电文方式申报:
(1)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2)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
三、纳税申报需附报资料
1、.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6)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7)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纳税申报程序
1、受理
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方式报送有关的报表和资料,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签收有关的申报资料。
2、审核
税务机关负责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是否及时;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交纳税人或送催报管理部门。纳税人采用数据电文申报的,纸质资料也应该在申报期内报送税务机关。
3、处理
税务机关将申报信息和资料传递给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管理、稽核评税管理、发票管理、征管档案管理、税收计划、统计、会计等部门,并制作《申报情况统计分析表》和其他有关报表。
五、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项目;
2、 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
3、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4、应退、应减免项目及税额;
5、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额、欠税、滞纳金;
6、其他。
六、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
1、及时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的报表,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2、全面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按照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报表。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报表和有关资料要齐全、完整;报表内的申报项目要填报齐全、完整。
3、如实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如实全面的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编造、隐瞒有关的数据和经营情况。
七、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长申报期限,再延长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
1、延期申报程序
(1)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延期纳税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资料传递核准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3)核准。制作《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环节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注意:
1、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