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屠宰厂选址要求
信息来源于:扎鲁特旗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5/12
1、根据城市(含县城)建设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防疫等要求。
2、应选择地势较高、干燥的地方,并在城市、乡镇所在地常年主导风的下侧,还应距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500米以上,距居民住宅区、风景旅游点、公共场所以及家畜(禽)饲养场1000米以上。
3、应是交通运输方便,电源供应稳定可靠,水源供应充足,水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周围无有害气体、粉尘、污浊水和其他污染源,以及便于排放污水的地方。
4、对拟申报屠宰厂的选址,商务部门要协调动检、卫生、环保、规划等部门赴实地堪查。相关责任人要在选址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应选择地势较高、干燥的地方,并在城市、乡镇所在地常年主导风的下侧,还应距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500米以上,距居民住宅区、风景旅游点、公共场所以及家畜(禽)饲养场1000米以上。
3、应是交通运输方便,电源供应稳定可靠,水源供应充足,水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周围无有害气体、粉尘、污浊水和其他污染源,以及便于排放污水的地方。
4、对拟申报屠宰厂的选址,商务部门要协调动检、卫生、环保、规划等部门赴实地堪查。相关责任人要在选址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