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厂(场)行政审批程序
信息来源于:扎鲁特旗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5/12
申请人申请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厂(场),应向所在旗县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在旗县区畜牧、卫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审核意见。初审同意后,由旗县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提出设立屠宰厂(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根据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申请人申请建厂的相关资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屠宰厂设置审批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动物防疫、卫生、环保等证件齐全的,由市商务局颁发屠宰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