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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

  • 守候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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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30 13:57:29
  • 来自:内蒙古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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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安通辽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哄抬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品、生活必需品和服务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公告


为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在疫情来袭的特殊时期,鼓励依法经营,弘扬正能量,打击非法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促进全社会同心协力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现就强化市场价格管理,稳定市场秩序公告如下:

一、全市发改部门要强化临时价格监测预警。在全市设立27个临时监测点,每个旗县(市区)中心城区不少于3个,对抗击疫情必需的药品、用品进行临时价格监测预警,监测品种依实际需要确定。监测点依法必须配合监测工作,按时提供所需监测数据。

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 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医药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4.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6.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守法经营支持抗击疫情的典型案例在媒体进行表扬;对违法经营、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在媒体进行曝光。发改部门对守信和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四、支持鼓励全市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从全市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早日战胜疫情的最终目标出发,依法依规经营、合理价格销售,危难之际不贪蝇头小利,舍得之间尽显慷慨气节,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民生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五、为方便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务必于2020年1月30日前将此令张贴至辖区内所有正常经营的销售医药用品、米面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商品的商店、饭店、旅店醒目位置。对拒绝张贴、故意损毁张贴导致无法辨认的经营者要进行曝光和相应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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