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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7月1日起,这些禁止携带/托运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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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6/28 15: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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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禁止携带/托运上车


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国铁路范围内实施,请广大旅客了解掌握,以免耽误行程。

《新规》将旅客携带品分为“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三大类。现就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酒”类。《新规》明确了“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也就是说高于70度的白酒即使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也禁止携带。标志不清晰,无法判明为酒类饮品或酒精含量不明的禁止携带。

在满足“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的基础上,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ml(毫升)。”如:500ml一瓶酒类饮品,酒精度在24%-70%,可携带6瓶(500×6=3000ml)。散白酒禁止携带。

“自热食品”类。《新规》对自热食品的“加热包”有了明确要求。因“加热包”含有:金属钾、钠、锂、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要说明的是这里指的只是“加热包”禁止携带和托运,“自热食品”内的食品是允许携带或托运的。

“锐器钝器”类。《新规》对锐器钝器的内容进行细化规范,修改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的禁止随身携带。原规定为50毫米。

“工具农具”类。《新规》增加了“工具农具”类,明确了大部分能对旅客造成伤害的“工具农具”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比如: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日用品”类。《新规》放宽了“日用品”限制。明确了“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毫升),每种限带1件。”

因疫情期间消毒自用的含有酒精成分,但酒精体积百分含量不超过70%的消毒凝胶、喷雾旅客可以携带100毫升1件。其他品类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每种只能限带1件,有件数的限制要求。“压力容器”和“自喷压力容器”限制标准:原限制120 ml,现放宽至150ml,确定了累计携带量。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ml,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ml”。

这里仅就常见的几类“禁止、限制携带品”变化加以简要说明,详情可到铁路12306官网和各地火车站查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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