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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2/7/15 16:47:27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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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其远离烟酒,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健康成长环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近日,扎鲁特旗检察院制发未成年检察首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在鲁北镇内一家KTV饮酒后实施犯罪行为,我院未检办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启动“未检+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对镇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是否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是否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禁售酒类”标志等系列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排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部分KTV存在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禁售酒类”标识以及接待未成年人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现象。为深挖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着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和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营业性娱乐场所、超市等销售酒水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商家以及接待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部署会议,立即对涉案KTV进行立案,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全旗范围内的KTV 、网吧、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上述场所的经营人召开告诫会,与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止性规定,并通过全旗范围内出租车广告屏对禁止性规定进行宣传,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履职情况及时回复本院。我院将持续跟踪职能部门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回头看”,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 扎鲁特旗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促保护,以工作促治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编织“防护网”,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根据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娱乐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字:未检办 包苏雅拉 图片:许晶 编辑:萨日娜
审核: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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