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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礼让斑马线——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车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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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2/4 9:32:01
  • 来自:内蒙古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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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多为行人礼让机动车。

    □文图/本报记者 康桂君

    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7类突出违法行为是2014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重要整治的内容。首次被纳入交通安全日主题的“不礼让斑马线”是今年的一大亮点。昨天,记者在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和科尔沁区街头实地采访时发现,因超速、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比较突出。礼让斑马线行人的行为,在实际中更是鲜少出现,大多市民甚至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昨天中午11时30分,正是下班高峰时段,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车流不息。记者随意挑选了两处斑马线蹲点观察,发现在遇到行人穿越马路时,多数情况下,都是行人礼让机动车,虽然有的车辆在斑马线上遇到行人能做到减速,但礼让行人的行为并没有出现。

    在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与和平路交汇处,也就是大润发超市路口,记者经过近20分钟的观察发现,在这期间,只有三辆车在转弯时遇到斑马线上的行人,车速有明显的减速慢行,其它车辆均是急于鸣笛示意行人躲避。

    下午2点钟,在永清大街与民主路交汇处,当南北走向的绿灯亮起时,一辆由北驶来的黑色轿车右转,与人行道上的两个中年妇女相遇,两名妇女一边说话,一边往前走。司机不断的鸣笛,见两个女士毫无避让之意,司机放下车窗,大声骂了一句“瞅啥呢?瞎吧!”没等两位女士反应过来,黑色轿车已经加大油门驶了过去。

    在记者观察的20分钟内,东西双向来车超过百辆,并没有一辆车作出停车礼让的行为。

    据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办公室主任李晓刚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未礼让的,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而针对第三种情况,如未避让,则将给予罚款20至200元,记3分的处罚。

    据了解,截至目前,通辽市机动车和驾驶人分别突破40万辆和33万名。其中汽车保有量突破25万辆、汽车驾驶人突破27万名。李晓刚说,与快速进入汽车社会的现状相比,我市汽车文明滞后,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还比较薄弱,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仍然普遍存在。公安部今年部署的7类违法行为多发,社会危害较大,其重要的特征就是违反法律、野蛮驾驶、背弃文明。司机不礼让斑马线行人已成为交通安全的新问题,社会高度关注。他呼吁,不礼让斑马线妨碍行人通行权利,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转自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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